2020年7月5日16时许,淮南市凤台县凤台经济开发区某项目C区6号楼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,造成5人死亡。直接经济损失959.1万元。
2月7日,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《淮南市凤台县“202075”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》,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、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。
调查报告认定,事故的直接原因为: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,在顶升横梁北侧的轴头未完全放置在踏步半圆弧内,未使用顶升横梁防脱销装置的情况下,进行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,致使塔式起重机失稳倒塌。事故的间接原因为:一是项目各参建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;二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。
调查报告提出,事故直接责任人陈西堆,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,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;安全员闫徐涛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;对事故相关单位的8名人员给予行政处罚;对事故相关政府、部门(单位)等12名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和组织处理;对事故相关4家责任单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;责成凤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凤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、安徽凤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凤台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;责成凤台县人民政府向淮南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。
从事故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,该起事故仅追安全员闫徐涛一人刑责。该起事故的施工单位信息如下:该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,项目经理陆毛凯为组长,安全员刘先梓为副组长。从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以及事故发生经过可以看出,安全员刘先梓应为闫徐涛的直接领导。
事故发生经过如下:事故发生前起重机安装单位严重违章作业,安全员闫徐涛当即责令作业人员停止作业,但起重机安装单位负责人陈西堆告知因顶升作业已经开始,临时停止作业风险更高,待完成正在顶升的标准节后再停止。随后,安全员闫徐涛在起重机附近等待,但陈西堆等人在安装完正在顶升的标准节并未停止,继续作业。最终导致事故发生。